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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驻校纪检监察组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各项纪律的通知

发部时间:2025-04-03      浏览量:

各位教职工:

2025年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弘扬廉洁、文明、绿色过节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将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专题学习、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坚决抵制“节日腐败”。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廉洁纪律,加强对分管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引导党员干部破除铺张浪费、焚烧纸钱等陋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追思等绿色方式,推动移风易俗。  

二、严守纪律规矩,做到“六个严禁”  

全体党员干部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节日病”:

1.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不得违规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扫墓、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供餐饮、交通、住宿等接待安排,不得打着祭扫旗号变相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学生家长安排的旅游活动。

3.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送“电子红包”、“电子卡券”,以及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隔空”收送礼品等。

4.严禁违规吃喝,不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企业内部食堂、农家乐等隐蔽场所搞“一桌餐”,违规将个人宴请、聚餐等费用在下级单位报销。

5.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污染环境,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值班值守期间脱岗离岗。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驻校纪检监察组将按照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安排,聚焦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盯住老问题,新情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治,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从严从重处置,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靶向纠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推动学校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举报电话:0351-12388

网上举报:http://shanxi.12388.gov.cn

来信地址:太原市坞城路92号省纪委监委驻山西大学纪检监察组(邮编030006)



驻山西大学纪检监察组

2025年4月3日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701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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